北证公告〔2024〕234 号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》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(试行)》等“1+N”政策文件要求,督促上市公司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,本所制定了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——信息披露工作评价》,现予以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本所将于2025年7月开展首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——信息披露工作评价
北京证券交易所
2024年12月20日
北证公告〔2024〕234 号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》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(试行)》等“1+N”政策文件要求,督促上市公司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,本所制定了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——信息披露工作评价》,现予以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本所将于2025年7月开展首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——信息披露工作评价
北京证券交易所
2024年12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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